稿源:津滨网 编辑:严玉霞 2023-02-09 22:57
津滨网讯(记者 董欣 报道 陈宝麟 摄影)2月9日上午,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成立三周年暨专业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召开,通报天津自贸区人民法院成立三年来的创新举措和工作成效,发布七类专业审判白皮书和20个典型案例。
2019年12月24日,天津自贸区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正式挂牌成立。三年来,天津自贸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创新型、服务型新时代全国一流自贸区法院”为目标,以“守正创新、勇当排头、共筑卓越”为引领,不断升级“专、精、特、新”,着力打造最优法治营商环境和司法为民环境,为推进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
三年来,天津自贸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2908件,审结60860件,结案率96.74%,涉案标的额391.64亿元,法官年人均结案370.88件,位居全市法院前列。
本次发布的七类专业审判白皮书及20个典型案例,既一脉相承又各具特色,系统梳理了融资租赁、数字金融、社会治理、公司纠纷、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案件审理情况及案件特点,深入分析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专业问题以及存在的法律风险,结合特色行业发展态势,提出创新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充分展示了天津自贸区人民法院精准保障天津自贸区创新发展的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
科学规划布局。围绕自贸区创新发展六大产业要素,规划东疆、中关村、泰达、天津港、空港、生态城及中塘七个专业法庭构建天津自贸法院体系,明确业务牵头部门,设立专门执行团队,形成金融、知识产权、涉外商事、劳动争议、环境资源、服务贸易“7+1+1”专业法庭格局。人民法庭建设经验入选首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选编》。
推动品牌建设。实施“一庭一特色、一庭一品牌”战略,针对法庭专业方向和管辖案件特点,制定特色化工作目标和差异化工作思路,培育具有天津自贸区人民法院特质的工作机制、审判模式、司法成果、法庭文化和专业品牌。
创新审判机制。推进金融案件要素式审判、“领办制”办理机制,探索示范判决机制,审判效率大幅提升。探索实施融资租赁领域“信用保全白名单”机制,累计为企业节约直接经济成本上千万元,被商务部评为创新案例。
创新解纷模式。打造“东疆多元解纷共治中心”,目前6家机构入驻,为法庭分流案件量15%。探索知识产权委托调解,促进诉调对接,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力度多渠道、多维度提升。成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涉台法官工作室,设立全国首家基层法院国际商事审判庭,推动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全链条解决。
在创新举措推陈出新的同时,落地成效也硕果累累。“一庭一品”初创成型。全国首家融资租赁法庭东疆法庭加速了产业集聚效应,全市首家环境资源法庭促进司法保障生态环境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中关村法庭吸引众多知名品牌注册落户,泰达法庭与47家金融机构共建起金融风险防控法治体系,天津港法庭推动新型平台经济劳动用工稳健发展,空港法庭服务口岸贸易有序开展。专业法庭建设经验入选最高法院首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
专业审判成效初显。专业审判机制升级完善,各项工作指标持续向好,审判态势良好、审判质效提升。今年以来,9项重点质效指标进步明显,居全市法院前列。金融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同比缩短8.7天,法均结案数同比增加20.1件。涉网金融纠纷多元智审平台案例成功入选2021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法院创新案例。
审判成果亮点纷呈。“为天津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提供司法保障的调研”荣获2022年全国法院金融审判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全市首例无形资产融资租赁案例入选2021年度天津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天津市政法系统十大示范优案;62篇论文、调研获省部级以上奖项;33个案例入选最高法院、天津高院典型案例。
会上,还发布了汽车融资租赁、数字金融、社会治理、公司纠纷、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七类专业审判白皮书和20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 原告某金融租赁公司与被告张某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原告某金融租赁公司与被告张某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涉案车辆融资租赁给被告使用,因被告逾期多期租金未付,原告诉至法院,主张全部未付租金等。被告辩称,被告多年来一直靠种地为生,没有其他收入,更没有经营生意,是在原告业务人员介绍下,作为案外人的受托人与原告签订的合同,被告对案涉合同不了解,仅为案外人的委托代理人,案涉车辆收益归案外人所有,实际车主应为案外人,案涉车辆项下的相应义务也应当由案外人承担。
【裁判结果】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认为,委托合同关系中,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该规则的目的在于维护信赖商事外观善意当事人的合理预期,并同时赋予其对履行对象的选择权。被告与案外人签订了《代购协议》等文件,约定其代案外人购入案涉车辆,收取好处费15000元,并约定双方之间的其他权利义务,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原告知晓二者之间的委托关系。在被告向原告披露委托关系后,原告明确表示选择被告为其合同相对方并主张权利,已经基于自身利益考虑选定了履行对象,符合法律规定,应对被告发生法律效力,被告应依约履行合同项下义务。案外人给被告出具的《免责承诺》对原告不产生约束力,被告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全部未付租金的请求应予支持。
一审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典型意义】汽融业务中,存在实际用车人通过建立委托关系顶用他人名义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的情形,客观上造成合同签约方与实际使用方分离,扰乱了融资租赁交易秩序,极易因承租人身份确定及责任承担问题产生争议。本案系对汽车融资租赁业务领域常见的“顶名买车”或“背户买车”行为作出的及时有效回应,对于涉及受托买车、借名买车等纠纷具有指导意义,合理引导社会主体在从事车辆融资租赁过程中慎重对待自身签约行为,及时披露签约相关事实,避免为赚取收益、友情帮忙等给自身带来的法律风险,助力行业行为更加规范合理,推动业务开展更加科学有序。
案例二、申请人某数码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某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诉前行为保全案
【基本案情】申请人某数码公司是某网络视频平台的运营商,经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的授权,有权在其视频App和网站以短视频、长视频(完整赛事节目)点播形式向用户提供关于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赛事节目的点播服务。在冬奥会赛程期间,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北京某科技公司等未经许可,通过其运营的“电视XX”软件提供冬奥赛事节目的直播、回看、点播以及相关节目集锦短视频,同时设置了冬奥专题,整理和推荐其提供的冬奥赛事节目,并以冬奥会赛事节目作为“电视XX”软件的主要宣传点,吸引用户下载使用。2022年2月9日,申请人以被申请人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要求裁定被申请人立即停止通过“电视XX”软件提供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赛事节目相关内容。
【裁判结果】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认为,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本案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可能性极大,考虑到冬奥会赛事活动具有极强的时效性,若不及时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故裁定被申请人立即停止在“电视XX”软件提供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赛事节目相关内容。
【典型意义】本案是全国首例通过诉前行为禁令,保护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相关知识产权的案例。本次北京冬奥会赛程只有19天,相关赛事具有极强的时效性。未经授权主体在比赛期间擅自播放正在热播的比赛节目,撰取不当利益的同时,会给相关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法院在受理案件后24小时内,作出诉前行为保全禁令,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避免权利主体的损失进一步扩大。本案的裁判,着眼于保护手段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对类似侵权行为形成有效震慑,有利于全面加强奥运会相关知识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