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信息填“已婚” 女子求职屡碰壁

稿源:滨海时报   编辑:白璐   2019-11-28 13:47

津滨网讯 男女平等是我国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有利于推动妇女更加广泛深入参加社会和经济活动,提升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活力。《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不得实施就业性别歧视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仍有些单位招聘时涉嫌性别歧视,如果劳动者遇到类似问题,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报记者 张玮

市民遭遇

市民吴女士今年夏天刚刚结婚,婚后就尝试找工作,但找了好几家公司最后都被拒绝了。“我学历和专业都对口人家为什么不要我?”吴女士说,起初她不太清楚为什么,可在最近面试时才发现原来是因为她刚结婚没有生育。“面试的这家公司看我填写的个人信息中标注已婚,就问我是否有要孩子的打算,后来该公司招聘主管直接表示,他们不太愿意招聘没有生育的女员工。”吴女士想知道,遇到这样的情况,她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

招聘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天津平实律师事务所的王梅律师解释说,天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中早已明确,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各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带头遵法守法,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招聘时有性别歧视的这样处罚

王律师解释说,我国法律禁止性别歧视,同样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将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另外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况也将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 ,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遭遇就业歧视如何维权?

王律师解释说,我国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起诉,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 ,并积极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帮助,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另外,符合条件的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也可得到司法救助 ,国家支持妇女就业。同时相关部门也在不断加强监察执法,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为 。如果生活中像吴女士这样遇到就业歧视问题,劳动者就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对妇女与用人单位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相关部门也会依法及时快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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