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被家暴法律如何认定?

稿源:滨海时报   编辑:白璐   2019-11-28 13:45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近期,微博热搜一度被各种“家暴”新闻所占领,先是papi酱旗下仿妆博主宇芽发微博称遭男友家暴,又是某演员继“家暴”前女友后,再次被现任女友控诉遭遇“家暴”。恋爱阶段,一方遭遇暴力对待,是否构成“家暴”?父母对子女存在家暴行为,法律又有哪些相关规定?时报记者 田敏

热点新闻

恋爱期间打女友

属于家庭暴力吗?

日前,在微博中一个反映家暴的视频引起热议。papi酱旗下仿妆博主宇芽发微博称遭男友家暴,面对镜头哭诉被施暴的经历,并曝光了一段自己被拖行的监控。宇芽称,电梯里的一幕是她第四次被家暴。此外,两名自称是该男子前妻的女性,也在视频中指认曾遭受过其暴力行为。就在宇芽指控男友家暴以后没几天,曾被媒体爆出家暴女友的演员蒋劲夫再次被现任女友控诉家暴。虽然网友一面倒指责施暴者,但是也有人提出疑问,所谓家暴是家庭中的暴力行为,这两个案例中男女之间都属于恋爱关系,属于非家庭成员关系, 所以男友打女友只是故意伤害行为。这种观点成立吗?

律师解答:天津胜硕律师事务所杨晶律师表示,《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暴的定义是: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即为家庭暴力。但是《反家庭暴力法》附则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也就是说,恋爱同居关系中的暴力,与婚内暴力相似,隐蔽性高,公权力不易察觉,也是被纳入家庭暴力,均受法律约束。而且除了《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之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法》中都有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相关定义,因此施暴者不会因此逃脱法律得制裁。

市民疑问

离婚后抚养方对子女有家暴行为

可起诉变更抚养权并申请保护令

家暴不仅仅是丈夫对妻子,也可能是父母对于子女存在家暴行为。市民孔女士咨询称,她与丈夫离婚后,由于双方经济实力悬殊较大,儿子被判给丈夫抚养。不过后来孩子向孔女士反映,父亲对其频繁打骂。于是孔女士想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要求孩子由其抚养。

律师解答:杨晶律师表示,对子女抚养问题的考量,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和条件,以及孩子的成长环境等具体情况综合确定。《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孔女士的案例中,其儿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其母亲虽没有直接抚养他,但也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另外,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避免家庭暴力代际传递的角度,不宜由施暴者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因此,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依法判决支持女方关于变更其儿子抚养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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