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津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 营商环境,助企腾飞。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委了解到,由其牵头的“开办企业”“市场监管”两项指标入选全国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后,我市继续深化“放管服”改 革,优化营商环境,日前首个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已经进入实施阶段。让“标杆”更“宜商”,包括5月1日起将在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企业登 记确认制等在内的措施正在快马加鞭落实之中。
据了解,“开办企业”指标在2021年被评为2020年度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市场监 管”指标在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中2019年度和2020年度连续两年被评为“标杆城市”,反映出我市在企业开办便利度、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以及建立健全贯 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实际情况。
助力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我市持续发力,日前,《天津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 “《若干规定》”)进入实施阶段。其聚焦制度创新,聚焦企业发展难点痛点问题,聚焦改革举措的耦合性、协同性,规定了一系列登记便利化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的具体制度,打出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持续优化公平公正公开市场环境的“组合拳”。
在进一步减权赋能上,《若干规定》强调增强调动市场主体竞争力和活力,比如5月1日起将在天 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给市场主体更大自主权,为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在简化市场主体跨区迁移程序上, 正在加紧落实给市场主体“迁移自由”,将原来迁入预审、迁出审核、迁入登记3个环节整合为迁入登记一个环节,实现市场主体跨区迁移“一地办”“一次办”, 变“至少跑3次”为“只跑1次”。
在优化服务上,市场主体实现登记“网上办”,更多事项“掌上办”,同时,《若干规定》首次建立歇业备案制度,给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提供重整旗鼓、获得新生的机会以及休养生息的缓冲期,使其能“满血回归”,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提供制度保障。(记者 苏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