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让救护车违反交规,不罚!天津医疗服务有新规!

稿源:天津广播   编辑:刘洁珊   2021-07-31 11:12

《天津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7月30日经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八章五十一条,分为总则、规划和设置、服务规范、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社会急救、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中明确——

1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红十字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面向公众开展急救培训,普及急救知识,提高急救能力。教育部门应当支持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普及活动。红十字会应当依法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配合做好急救知识、技能普及工作。

2

任何人发现他人有急救需要的,可以协助拨打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鼓励个人接受急救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经过急救培训的人员参与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3

条例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急救中的职责、公众参与社会急救等内容,这些规定,将进一步推进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院前急救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4

车辆和行人应当主动避让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不得阻碍救护车通行。

车辆和行人因避让救护车产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经核实后依法免予处罚。对不按照规定避让救护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天津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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