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滨海时报 编辑:李若怡 2020-06-02 07:26
■ 区域内首次通过认定或由外省市整体迁移至生态城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规模大小,能得到15万至25万元奖励,用于企业发展
■ 对于资格期满、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企业,生态城将给予10万元奖励;如果当年未连续认定,只要后续能再次申报通过认定,生态城也将给予10万元奖励
■ 从培育上,凡是区域内的科技创新载体,每年新增(申请获批)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生态城将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 从引入上,科技创新载体每整体引进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将一次性得到5万元奖励,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津滨网讯 记者昨日从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了解到,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生态城结合天津市、滨海新区和区域相关政策,制定了《中新天津生态城引育新动能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并于日前正式发布,从认定奖励、人才支持、引育奖励、服务奖励和部门联动等方面,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供动力。
推出多项奖励措施
据生态城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措施》实施后,区域内首次通过认定或由外省市整体迁移至生态城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规模大小,能得到15万至25万元奖励,用于企业发展。对于资格期满、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企业,生态城将给予10万元奖励;如果当年未连续认定,只要后续能再次申报通过认定,生态城也将给予10万元奖励。这意味着,只要持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就能拿到持续性奖励。
同时,为鼓励生态城内科研院所、孵化器等科技创新载体积极培育、服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生态城将提供“引育奖励”。从培育上,凡是区域内的科技创新载体,每年新增(申请获批)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生态城将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从引入上,科技创新载体每整体引进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将一次性得到5万元奖励,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此外,为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区域内科技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生态城还将给予帮助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及再认定的专业服务机构相关奖励。每成功帮助一家企业获得资质,专业服务机构将得到生态城给予的1万元奖励,每年最高可获奖励80万元。
有力补充现有政策
据了解,去年,生态城实施科技创新“新四条”,实现了对原有科技创新促进政策的“升级”,涵盖技术研发、孵化、转化、产业化等各个阶段。其中,企业首次认定且在生态城区域内实际办公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高可获得6万元奖励;首次被认定为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的,可一次性获得20万元、50万元补贴;“生态城创新之星”可获得最高50万元奖励等亮点政策支持,进一步激发了区域科技创新活力。此次出台的措施是对生态城现有科技政策的有力补充,彰显了生态城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引育诚意。“借助政策,生态城将进一步加快引育高新技术企业步伐,做大做实新动能‘底盘’,推动区域实现高质量发展。”生态城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王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