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津滨网 编辑:邵华 2020-01-05 21:55
(2020年1月5日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张长山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