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刘金洪辞去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 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稿源:津滨网   编辑:邵华   2020-01-05 21:54

(2020年1月5日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刘金洪辞去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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