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部2#航煤加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稿源:津滨网   编辑:严玉霞   2025-03-27 09:39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部2#航煤加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环评信息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部2#航煤加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址: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石化天津分公司厂区内

项目投资:总投资4000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在公司自有土地内进行改造,为满足天津石化公司炼油能力增加,增强航煤生产灵活调整性,项目拟将现有焦化汽柴油加氢装置改造为100万吨/年航煤加氢装置,同时优化物料间换热流程,有效降低装置能耗,精制航煤产品符合满足3号喷气燃料国际技术要求。主要改造内容包括更换原加氢反应器、分馏塔内构件;更换部分原料进料泵、产品泵;更换部分空冷管束;更换部分加热炉燃烧器;新增部分换热器、水冷器等,并对工艺管线、电气、仪表等内容进行配套改造。改造后原料由焦化汽柴油调整为航煤主要产品由精制汽柴油调整为精制航煤。

二、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废水

工艺加热炉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及烟气黑度 )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29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气筒P1排放的SO2、NOx、颗粒物及烟气黑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的AERMOD预测模式进一步预测本项目实施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贡献浓度为1.66mg/m3,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非甲烷总烃的相应限值(4.0mg/m3)。

2)废水

本项目改造后产生的废水仅有含硫废水,含硫污水依托现有3#酸性水汽提装置进行处理后回用。3#酸性水汽提装置的处理余量能满足本项目需求,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是装置内鼓风机、泵类等,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经预测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噪声源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叠加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域的相应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废保护剂、废瓷球、废氧化锌及废污油,其中废催化剂、废保护剂、废瓷球和废氧化锌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污油依托现有污油罐区暂存,最终回炼于生产。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明确,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的基础上,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

风险评价的结果表明,本项目事故状态下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不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明显影响,厂区已具备完善的事故水三级防控措施,事故状态下可有效防止事故水污染外环境,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三、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为航煤加氢装置的原址改造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天津市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天津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大港街的产业规划。本项目拟采取的生产工艺基本符合清洁生产原则。在采取了相应控制措施后,废气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经预测大气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废水经处理后达标后回用,不新增外排废水总量;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理去向合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项目建设不会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环境风险是可防控的。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落实了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https://pan.baidu.com/s/1ldGgc4exDFLZUiY

jzUrroA 提取码:2uvj。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以下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六、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话:022-63804201

七、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合泰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0号联合信用大厦7楼

联系人:冯工  

电话:022-58356904

邮箱:fengy@lhcis.com

八、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1)您对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2)您对本项目在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做到达标排放是否满意?

(3)您认为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还有什么环境影响因素没有考虑全面?或哪些方面还需改进?

九、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如下: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十、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全文的网络链接下载查看电子版报告书或联系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并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相关意见。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十一、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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