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今晚报 编辑:马润荞 2025-01-11 16:14
为帮扶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就业,进一步充实基层就业驿站工作力量,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发就业驿站专项公益性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就业驿站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本市具有大专(高职)以上学历,愿意从事基层就业公共服务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安置。就业驿站专项公益性岗位总量在全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总量中统筹。每个街道(乡镇)标准化就业驿站专项公益性岗位不超过4个,每个园区、高校等特色化就业驿站专项公益性岗位不超过2个。
就业驿站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聚焦站点周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近便捷就业服务需求,根据站点具体服务事项内容和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就业需求摸排、就业岗位归集、就业供需匹配等就业公共服务。
就业驿站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岗位管理和扶持政策按照《天津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结合就业驿站安置人员情况和岗位需要,首次安置补贴期满后可再次安置,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就业驿站专项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分配对区转移支付资金时,作为分配因素统筹安排。市人社局将对全市就业驿站专项公益性岗位进行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由各区人社局细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考核办法,指导就业驿站建站单位做好人员日常考勤和工作管理。鼓励岗位安置人员在认真做好就业公共服务工作的同时,积极提升个人就业能力,促进安置期满后顺利实现市场化就业,有序流动退岗。同时,强化相关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对虚报冒领骗取补贴、“吃空饷”等违法违规情形,及时纠正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记者了解到, 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明确了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标准等相关事项。
岗位开发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最长3年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2025年1月1日前已享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补贴政策的,可以享受至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标准按照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休、事假等原因,单位支付的工资标准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实际支付的工资标准作为岗位补贴标准。以2024年为例,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320元,公益性岗位人员每月应发工资不低于2320元的情况下,岗位开发单位可享受岗位补贴为2320元。
据人社部门介绍,在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政策期满后也将有后续扶持政策,对在公益性岗位安置、距享受补贴期满不足半年的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其在政策期满后尽快实现再就业。(记者 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