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以法规刚性约束促进野生动物保护

稿源:​ 天津日报   编辑:白璐   2024-12-04 14:09

12月3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本市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条例共五章41条。条例明确了受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职责。市和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定期组织或者委托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资源信息数据库,为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条例对强化收容救护和公众展示展演做了相关要求。市和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的规范和指导。鼓励和支持具备救护条件的组织和个人依法参与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公众展示展演具有危害公共安全风险的野生动物,应当具备符合有关规定的公众展示展演场所和设施,在饲养区、展演区、通道与观众活动区域之间设置围墙、壕沟、防护栏等安全隔离设施,设置人员安全疏散通道,防止野生动物逃逸和伤人。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条例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明确禁止违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食用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记者 张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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