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津滨网 编辑:马润荞 2024-11-30 09:41
津滨网讯(记者 战旗 戈荣喜 通讯员 田景勇 摄影报道)11月29日,滨海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渔政执法人员监督当事人郑某购买经检疫合格的3万尾淡水鱼苗种,在海河(于庄子段)放流,进行生态修复补偿,放流现场邀请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1月19日,滨海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渔政执法人员查获一起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11月18日23时30分,渔政执法人员在海河开展夜间专项执法行动,19日01时20分在海河于庄子段蹲守时,发现当事人郑某驾驶自制泡沫筏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渔政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泡沫筏已驶离现场,渔政执法人员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后对现场开展检查,发现现场有五菱牌皮卡货车1辆,货车上有电鱼用设备电瓶2块、逆变器1台、绑有电线的抄网1只,渔获物鲫鱼、梭鱼共73.7公斤。经查,当事人郑某使用电鱼设备进行捕捞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之规定。渔政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郑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郑某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其电鱼工具及渔获物鲫鱼、梭鱼共73.7公斤(渔获物现场倒水放流),并处以9900元行政罚款。渔政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开展渔业相关法规知识的宣传,当事人郑某也认识到自己的电鱼行为对渔业资源带来的严重危害。同时,为修复非法捕捞行为对渔业资源带来的生态损害,根据农业农村部《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规定,与当事人协商签署生态损害赔偿协议,要求当事人郑某作出渔获价值10倍的生态赔偿。
下一步,滨海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与属地街道及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继续保持对新区内陆河道的执法检查力度,共同打击各类涉河违法捕捞行为,保护内陆河道渔业资源良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