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津滨网 编辑:马润荞 2024-11-30 09: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晓航辞去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