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王晓航辞去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稿源:津滨网   编辑:马润荞   2024-11-30 09: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晓航辞去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津滨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服务邮箱:jinbinwang2015@163.com 举报电话:25204288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2120170004 备案序号:津ICP备2021001896号-1津公网安备 12010702000020号

天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