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天津日报 编辑:马润荞 2024-09-16 09:54
记者日前从市市场监管委了解到,中秋、国庆临近,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向广告经营活动主体发布工作提示,进一步规范三地广告经营活动,增强广告市场活力,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工作提示要求,商业广告和营商活动须坚持正确导向;不得在月饼、茶叶、蟹卡蟹券等广告中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含量、制作成分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职业技能培训广告不得宣称“找好工作”“赚快钱”“快速取证”“包过”等保证性承诺内容;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中秋、国庆假期旅游商品和服务广告中宣传的旅游项目、线路、时间等服务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以“低价游”“免费游”“零元购”等为噱头,发布虚假、误导性的广告内容。(记者 苏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