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表彰!滨海新区2个集体、2名个人荣膺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称号

稿源:津滨网   编辑:严玉霞   2024-03-29 08:05

津滨网讯(记者 董欣)3月27日,司法部在京召开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暨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表彰300个法律援助先进集体、450名先进个人和698个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944名先进个人。滨海新区2个集体和2人榜上有名。

此次新区获评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包括: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天津华大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荣获“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荣誉;天津市滨海新区法律援助中心金朝获得“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王秀兰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称号。

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参与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实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巧用信息技术开创线上智能法律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等多种方式,积极为企业和居民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帮助解决了众多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2019年以来,大有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3件,提供认罪认罚等法律帮助826件,参与88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值班服务,组织法治宣讲360场,提供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通过微信公众号的智能问答,提供1万余次的智能咨询服务。

天津华大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天津华大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以下简称机构)于2017年1月在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商务园正式成立。该机构有员工15人,其中司法鉴定人8名,党员5名。一直以来,机构在业务上严格按照各项司法鉴定执业法律法规、ISO17025质量体系和CNAS-CL-08-2018评审要求发展和运营,认真响应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管理要求,以做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鉴定机构为目标开展日常鉴定工作。2019年以来共办理司法鉴定案件2967件,为困难群众减免鉴定费用84件。2022年,机构在天津市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登记评选中获评A级。

滨海新区法律援助中心金朝

“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滨海新区法律援助中心金朝,她心系群众,以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勇于开拓的精神、干练的工作作风,以及独特细腻的女性视角,让社会弱势群体及时得到法律帮助,尽力解决他们“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自工作以来,她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执业能力和水平,创造性地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工作。2019年以来成功代理了民事、刑事等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32件,代书60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3380人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依法维护了受援人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滨海新区司法局王秀兰

“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滨海新区司法局王秀兰,2019年以来,她参与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起草公共法律服务相关文件10余件,完成调研报告5篇,撰写宣传简报、信息、交流汇报等100余篇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律师签约、管理、考核制度,指导各开发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社区工作室,保障全地域覆盖,村居法律顾问100%配备。组织完成每年度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考核工作,法律顾问值班考核并申报值班补贴,组织律师参与《民法典》宣讲、新时代文明实践赶大集等重大宣传活动等20余次。(新区司法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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