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津云 编辑:马润荞 2023-01-29 11:07
津云新闻讯:为鼓励自主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按照通知内容,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津首次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且正常生产经营满1年,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离校2年内的毕业生;登记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涉农区创业的返乡入乡人员。
补贴条件及标准为: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申请时企业法人及职工应为正常缴费状态,下同),给予3000元创业补贴;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先行申领1500元补贴。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以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等材料。经核查符合要求的,补贴资金将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企业银行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创业补贴只能享受一次,与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补助费不能重复享受。(津云新闻记者 段玮 天津日报记者 廖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