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津滨网 编辑:高志翔 2022-10-14 14:43
津滨网讯(记者 战旗 张惺卓 报道 李楠 摄影)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和我市稳经济接续措施26条要求,日前,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制定了《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以下简称《缓缴清单》),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缓缴清单》内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缓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资金压力。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积极协调解决执收单位在政策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及时回应市场主体有关诉求,推进缓缴政策落地落实,助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