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通知》

稿源:津滨网   编辑:严玉霞   2022-04-18 21:14

津滨网讯(记者 战旗)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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