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开展根治农民工欠薪夏季专项行动(附视频)

稿源:津滨网   编辑:邵华   2020-08-18 16:57


津滨网讯(记者 王连昆 摄影报道)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市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日前,新区人社局联合区住建委、区水务局、区交运局、区城管委等部门,对新区20个在建项目进行联合检查。

检查中,检查组工作人员对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重点检查了施工过程结算、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否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工资保证金及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并与农民工座谈,详细了解是否有拖欠工资现象以及维权渠道是否畅通,并叮嘱他们一定要关注自身权益,遇到问题,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反馈。

“新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来检查我们的工资支付情况,有他们定期来检查,我们觉得挺放心的,以后也能放心每个月都能拿到工资,很感谢;另外我们每个月都拿到了工资,没有拖欠的情况。”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天津生态城临海新城住宅项目水电工人向鹏辉说。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对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健全完善了分级分类工作台账。区住建委将结合实际选树1—2家A级在建项目作为标杆,梳理典型做法进行推广,示范引导相关制度在新区普遍落实。对存在制度未落实的,各成员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财政部门报本区人民政府批准,足额拨付所拖欠的资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未经批准立项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擅自增加投资概算、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除依法承担责任外,要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对于建设资金不到位、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依法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对建设单位负责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从源头治理上,我们也打算对新区近期开工的一些建设项目,组成专门的培训班,对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劳资管理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把相关的应知应会发给项目经理人,劳资专管员,在培训会结束之后,我们还会组织参加培训的项目互比互看,从源头上保障工资保障条例各项制度严格落实,为新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良好扎实的基础。”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胡宏伟说。

此外,在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的社会公布和失信惩戒力度方面,新区也在不断探索: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限制其新建项目,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以及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情节严重的,要采取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对欠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欠薪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条件的,要做到应列尽列、全部列入,并按规定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保持对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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