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人,购买进口商品,这些风险要注意!

稿源:津滨网   编辑:高志翔   2020-08-05 18:55

津滨网讯(记者 赵贤钰 摄影报道)在8.5日召开的天津海关质量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该关通报了在执法把关中发现处理的八起质量安全案例,新区市民今后选购进口商品时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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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八起案例包括:

案例一  销毁不合格儿童牙刷

2020年4月,天津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向天津海关申报1批产自德国的进口某品牌儿童牙刷,数量6144把。

经现场海关取样送实验室检测,上述进口儿童牙刷的单丝弯曲恢复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单丝弯曲回复率不合格的儿童牙刷在使用时有可能会损害儿童口腔健康,严重情况下会影响儿童牙床的成长发育,存在质量安全风险,天津海关最终判定该产品安全风险等级为高,发布了风险预警。

为了保护儿童的人身安全,天津海关对上述不合格牙刷实施了监督销毁。

案例二  根据召回信息 及时发布风险预警

2020年年初,国家级风险评估中心天津分中心在收集到多国召回某品牌儿童水杯事件风险信息后,立即开展风险评估,组织进行了大数据分析、儿童行为分析、产品结构分析和实际场景模拟4大类实验,对相关水杯产品进行安全性能检测。通过评估、检测,判定其中3款水杯存在硅胶嘴脱落等潜在风险,1款水杯存在硅胶嘴喷溅热水的潜在风险,有可能造成儿童伤害事故,最终判定该产品安全风险等级为高。该关及时就此情况发布了风险预警,此风险预警信息得到海关总署认可,并在全国海关范围发布。

案例三  退运多批未获CCC认证灯具

2020年一季度,天津海关连续检获多批未获国家强制性认证的进口灯具共计125台。

现场查验发现上述灯具均无CCC标识;供电电源电压标记为“220V-240V”或“230V”,插头为圆柱型,属于典型的国外标准制式插头,涉及国外多个知名灯具品牌。

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灯具,在其设计和制造过程中,缺乏对电气、机械强度、耐久性、光生物危害等安全因素的测试和监管。不合格灯具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一旦在使用中发生问题,将会给消费者用电安全、用眼安全带来不可逆伤害。根据有关规定,天津海关判定该产品安全风险等级为高,并发布了关区风险预警。

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天津海关对上述不合格灯具实施了退运处理。

案例四  销毁重金属超标仿真饰品

2020年5月,天津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向天津海关申报1批德国进口的胸针。天津海关取样送实验室检测,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胸针样品镍释放量超出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限量值要求8倍以上。

镍是最常见的致敏性金属,工艺上常用于仿真饰品的表层电镀。当仿真饰品电镀工艺达不到相关标准时,在与人体接触中,镍离子可以通过毛孔和皮脂腺渗透进皮肤,并能长期沉积体内,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具有较大的健康安全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天津海关判定该产品安全风险等级为高,并发布了关区风险预警。

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天津海关对上述不合格胸针实施了监督销毁。

案例五  检出多起旧机电设备夹带禁止进境物

2020年上半年,天津海关多次在进口旧机电设备中检出设备包括或夹带禁止进境物。其中,在对韩国进口的旧性能检测设备进行现场检验中,查获2台可拆除独立使用的旧液晶显示器,属于国家禁止进境的旧机电产品,进口旧显示器使用后的报废处置将带来很高的环保风险。天津海关立即发布了关区风险预警,加强对旧显示器的风险监测。预警发布后,天津海关各隶属海关又连续在多批进口旧机电设备中查获可拆除独立使用旧显示器13台。

为保护国内环境安全,天津海关对上述旧显示器实施了退运处理。

案例六  退运无证医疗器械

2020年4月,天津某公司向天津海关申报1批进口自日本的创可贴,共计300件。

经查验,创可贴最小销售外包装上用日文注明“一般医疗械器”字样,属于医疗器械,且收货人无法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未获证医疗器械在使用安全性等方面没有经过验证,存在安全风险隐患。

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天津海关对上述创可贴实施了退运处理。

案例七  监督消除旧农牧业机械安全风险

2020年5月,天津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向天津海关申报2批澳大利亚进口某品牌旧棉花采摘机,共计4台。

经现场海关检验,上述4台采棉机均未配备灭火器,不符合国家标准农牧业机械安全要求。

针对上述风险,天津海关监督企业通过装配符合国家标准灭火器的方式实施了风险消除,并发布了关区风险预警,加强对进口旧农牧业机械配置灭火器情况的检验。

案例八  应用短重风险预警 维护国内企业合法权益

2020年1月份,某公司自澳大利亚进口1批铁矿,提单总重量约7.5万吨,短重率19.06‰,企业潜在损失11.86万美元;4月份,某公司自俄罗斯进口1批锌精矿,提单总重量0.3万吨,短重率18.4‰,企业潜在损失2.8万美元。企业均凭天津海关的重量证书挽回了经济损失。

通过风险分析,天津海关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商品发布大宗散装类商品风险预警,及时签发重量证书,为国内收货人索赔提供依据。天津海关提醒国内收货人,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应注意细化合同索赔条款,在付款条件中保留到货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权利,以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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