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事局推进辖区第四批船舶实施《国内安全管理规则》

稿源:津滨网   编辑:刘阳   2020-05-09 16:15

津滨网讯(记者 李婷婷)5月8日,天津海事局在滨海新区召开辖区第四批船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简称《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现场推进会,要求天津辖区第四批航运公司和船舶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

第 四批船舶包括除客渡船外的沿海载客定额50人以下跨省航行的客船及沿海省内航行的客船、沿海150总吨及以下的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船、沿海500总吨 及以上港内作业的油船及沿海500总吨以下油船、沿海500总吨及以上省内航行的散货船和其他货船等。2018年,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明确自2021年 1月1日起,《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对第四批船舶生效,进一步规范第四批船舶的安全和防止污染管理标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会上,天津海硕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作了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经验介绍,通过经验分享给其他公司以借鉴,也能给海事部门在帮扶企业建立体系中提供经验和启发。

天津海硕船舶服务有限公司是天津辖区第一家取得证书的第四批航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在经验介绍中提到:“《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对第四批船舶生效,对我们这些小公司来讲确实有困难,但是我们觉得这对我们来说是挑战更是一种机遇,我们动作非常迅速,对接新港海事局,在他们及时、专业指导下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通过了体系审核并第一个取得了证书,这不仅是一种资质认可,在这个过程中对我们船舶安全提升也是非常重要的。”

天津汇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汇丰油9”轮是天津辖区第一艘取得证书的第四批船舶,这得益于南疆海事局与第四批航运公司建立的联系人制度,工作人员对企业进行一对一帮扶指导,大力推动了公司尽早建立符合要求的体系。

据悉,截至目前,天津辖区的91艘第四批船舶,29家相关航运公司,已有6艘船舶、8家公司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取得“临时符合证明”和“临时安全管理证书”,辖区第四批船舶实施《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工作有序推进中。

天 津海事局强调,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有力有序推进第四批船舶实施《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工作。天津海事局及所属分支局要严把“入门关”,并专业、高效督促指 导航运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结合第四批公司多为港口服务型企业的特点,要提高帮扶针对性,把体系审核融入到日常海事监管工作中,为企业减负,动态了 解航运公司体系运行情况,避免“两张皮”现象,促进本质安全提升,实现长治久安。

下一步,海事部门将继续督促指导航运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圆满完成第四批推进实施任务,助力交通强国建设,促进航运经济安全发展,保障天津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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