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学习时报 编辑:王景磊 2020-04-17 17:23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4月8日的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指出,“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我们要坚持底线思维,做好较长时间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面对外部环境变化,我们也需要做好法治准备,以有力手段应对外部形势的风云变幻。做好法治准备,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以法治价值和精神为导向,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曲直和定分止争的准绳来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思维方式塑造行为习惯,决定行动策略。受严峻的国际疫情影响,世界政治经济形势会引发“蝴蝶效应”,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和难以预知的风险。此时更需要坚守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进展,化解社会矛盾,平衡各方利益。这既是制度得以维持、规则得以遵守、利益得以维护的必要前提,也是确保应对举措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的有效保证。在新的形势下要稳步推进国内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国际交往和协作,更需要坚持法治思维,以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社会秩序平稳运行;坚持法治思维,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坚持法治思维,强化风险治理,预防、规避和消除社会风险;坚持法治思维,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坚持法治思维,推动全球治理法治化,积极争取中国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
完善法律规范体系。针对疫情导致的外部环境变化,要进一步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坚持立法先行,做到重大事件应对于法有据。通过完善国内法律规范体系,形成日益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突发公共卫生领域立法,完善传染病防控法律体系,适时调整《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回应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传染病跨境传播风险;科学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尽快出台生物安全法等,进一步完善我国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法律规范体系。此外还应建立健全涉外法律规范体系,应对外部风险做到有法可依,捍卫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和地区组织立法工作,从国际法领域的跟跑者转变为领跑者,在国际关系处理、国际经济新秩序建立等方面提出中国主张,发出中国声音。
规范法律实施。规范法律实施要做到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规范化运行。伴随疫情扩散,可能会为经济全球化带来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会导致涉外投融资、消费服务等经济纠纷增多。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做到公开透明、于法有据,对国内外各方主体一视同仁,公平执法。法院对外部环境变化可能引发的涉外法律风险应当进行充分研判,必要时制定专门的司法解释或发布指导性案例,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为涉外企业正确应对法律风险提供行为指引。相关组织(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中心等)也应着力提升涉外法律服务,及时发出贸易摩擦预警信息,同时帮助外贸企业检测法律风险,协助外贸企业应对涉外诉讼、仲裁和调解。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守法观念,将对法律的内在尊崇外化为个人依法行事的行为方式,培养起遇到问题找法律的行为习惯,自觉维护法治权威、抵制违法行为,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尊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疫情之后,国际交往和合作无论是加强还是放缓,我国都需要一批熟知国际法律规定并精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专门涉外法治人才,他们是依法有效维护国家利益、提升我国国际法治话语权和影响力的人才保障。高校作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主力军,应当制定符合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规律的培养方案,培养德法兼修的涉外法治人才。其中,品德教育是第一位的,要筑牢法治人才信仰之基,补足其精神之钙,在处理涉外法律事务中使其牢记使命、责任和风骨;夯实学生法学知识理论基础,增强法学学科同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有计划地持续支持高校教师、学生到国际组织研修实践,培养法律融合外语、经贸、政治、外交等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法治人才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不仅需要理论功底,更需要实践经验。涉外政府部门、涉外司法机关、涉外企业、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等部门,要为涉外法治人才提供实践机会,并在反复实践中持续培养,不断精进其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
我国所处的外部环境不可能一成不变,要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做好防范举措,从思维、规则、人才培养等各方面入手全面做好较长时间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法治准备,牢固筑起抵御外部各种风险挑战的法治之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