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社局推行网上办理 不出户可办失业保险

稿源:天津日报   编辑:白璐   2020-02-01 15:51

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群众健康,市人社局昨日(31日)发布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工作推行网上办理,延长办理时限。

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各区可通过电子邮件、微信、传真、邮寄等方式受理业务,相关要件及办理结果通过照片或扫描件形式发送,同时进行电话反馈。2005年10月前参保且2005年10月后未享受过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待遇核定工作,以及因用人单位延长假期等原因暂时无法加盖公章等情况,实行容缺后补。

失业保险金申领。疫情防控期间不实行现场签到,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进行首次申领和按月申领。2月25日后,各区要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对未申领人员逐一核实情况,在此基础上确认发放3月份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引导用人单位或参保职工通过天津政务网“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稳岗返还及学历、技能、职称提升补贴申请,或通过电子邮件、微信、传真、邮寄等方式申请。

办理失业保险金核定、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失业人员实现自谋职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领取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失业人员丧葬费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自谋职业补贴等业务,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在原规定时限基础上增加60天。

办理稳岗返还、稳岗补贴、大龄职工稳定劳动关系社保补贴、继续教育培训补贴以及学历、技能、职称提升补贴,申请期限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延长2个月。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确因特殊情况,可能超过申请期限且无法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预登记,登记时间视为申请时间。

通知还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金封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退役军人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认定、数据修改等各项业务,均通过电子邮件、微信、传真、邮寄等方式办理。用人单位和个人需要《失业保险金期限核定表》等材料原件的,待疫情结束后按通知领取,或由人社部门通过EMS等方式邮寄。(记者 廖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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