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稿源:天津日报   编辑:刘洁珊   2020-01-19 08:03

(2020年1月18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静院长所作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高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打造过硬法院队伍,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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