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天津日报 编辑:刘洁珊 2020-01-06 08:33
对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内容。1月3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从报告中可以看出,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确保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密切配合,对报备的5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均符合宪法法律规定。
加强对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如,推动《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的落实,支持并帮助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探索“一企一证”综合改革的决定》。
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应用。2019年备案审查的53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部实现电子报备,第四季度报备的16件规范性文件实现在线审查。去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迁移至全国人大电子政务外网,实现与全国人大的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