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北方网 编辑:白璐 2019-12-27 10:40
根据我市空气质量预测和会商结果,预计2019年12月27日晚起,我市地面气压场较弱,扩散条件不利。12月28日起可能出现连续重污染天气过程,符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9〕40号)规定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条件。现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从12月27日20时起启动Ⅲ级(黄色)应急响应,具体措施如下:
一、 强制性减排措施
1. 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
2. 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 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4. 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 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严格落实封闭、苫盖等降尘措施,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 各区应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对辖区内主要道路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二、 健康防护指引
1.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三、 建议性措施
1.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2. 加强公交运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