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取暖补贴”征民意:延长执行运行政策

稿源:城市快报   编辑:白璐   2019-11-25 10:11

为确保本市冬季清洁取暖顺利实施,2017年11月,本市印发《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明确各项运行政策,补贴期限暂定3年。为确保群众用得起、用得好,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关于延长执行我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截至11月28日。欢迎各界人士积极献言献策,通过传真(23142870)、邮件(tjfgw_ny@126.com)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并请附联系方式以便沟通。

居民散煤取暖实施“煤改电”的,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同时,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此外,每户每年保供炊事用液化石油气8罐(15公斤/罐),每罐补贴50元,由区财政负担。上述政策暂定3年,自2020年11月起至2023年3月止。

居民散煤取暖实施“煤改气”的,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气价,执行燃气管网居民独立采暖第一档用气价格。同时,给予1.2元/立方米的补贴,最高补贴气量1000立方米/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上述政策暂定3年,自2020年11月起至2023年3月止。

自2020年11月起,对日常仍采用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供气的,企业购气价格超出燃气管网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部分,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再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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