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津滨网 编辑:刘阳 2019-11-14 11:19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 在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秸秆、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在其他区域露天焚烧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