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保密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稿源:天津市国家保密局官网   编辑:邵华   2019-08-05 15:3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落实“阳光执法”,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现制定天津市国家保密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一、 随机抽查主体及职责

资质审批处负责组织、协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指导、监督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资质审批处负责牵头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市场主体发生变动的,应及时予以修改。

所有抽查对象均通过摇号等方式,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和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待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对被随机抽取的对象实施检查。

二、 随机抽查对象和内容

随机抽查对象为本局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和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的市场主体。

随机抽查包括8个方面内容:1.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2.涉密人员管理情况;3.涉密载体管理情况;4.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5.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6.涉密项目管理情况;7.资质证书使用管理情况;8.保密自查情况。

三、 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原则合理确定。

随机抽查每年开展一次,每次抽查比例为市场主体名录库的5%, 1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市场主体,原则上不再列入当年随机抽查范围。但属于被列入重点督查、失信企业名单、被群众投诉、被媒体曝光或存在重大服务问题、安全隐患的市场主体可对其进行重点检查,不受上述抽查比例和频次的限制。

四、 执法检查人员选取

资质审批处负责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每次执法检查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取,每次选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予以回避。

五、 随机抽查程序

(一)每年6月30日前,由资质审批处制定随机抽查计划,确定抽查比例、抽查内容和工作要求。

(二)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提取、确定抽查对象名单,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执法人员名单。

(三)按照抽查工作计划和要求,具体开展抽查工作。执法检查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应做好抽查记录,如实填写抽查记录表,将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结果、整改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抽查记录表应存档备查。

(四)检查工作结束后,由资质审批处将检查结果做脱密化处理,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通过局门户网站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抽查工作。制订严密的“双随机”检查方案,统筹考虑全市保密资质(格)的数量、行业分布、检查资源配置、工作任务等因素,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时间。随机抽查与涉密单位自查自评相结合,统筹安排检查事项,统一规范执法行为,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和交叉重叠执法,切实解决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效率低下、影响形象等问题。

(二)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涉嫌违规行为,能当场纠正的,告知保密资质(格)单位直接予以纠正;需要限期改正的,提出整改要求,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在整改期限届满后对保密资质(格)单位实施复查;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三)加强事后监管,突出结果运用。综合运用经济惩戒、信用惩戒、联合惩戒等措施,引导保密资质(格)单位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对在检查中保密管理正规、规范经营的企业,列入企业信用评价“红榜”,相应减少今后抽查的频次或实施免检。对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存在重大保密安全隐患的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除依法给予相应的惩戒外,还要将其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增加检查的频次。同时按规定将失信保密资质(格)单位名单报送至天津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失信行为进行公示,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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