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机动车和非道路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稿源:天津日报   编辑:刘洁珊   2019-08-01 11:15

7月30日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了《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这是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法规,也是今年京津冀人大协同推进的立法项目。

去年7月召开的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座谈会,确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为共同立法项目。为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常委会法工委、城建环保办和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组成联合起草组。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多次论证、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

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包括总则、预防和控制、使用检验和维护、区域协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对我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作出规范。

草案体现了源头管控的原则,如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高排放、高能耗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发展;强化了监督管理措施,如加强监督抽测,实行柴油车大户管理制度;加强了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管理,如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实行记分管理,保障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质量;明确了区域协同、部门协作、数据共享和统一登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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