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读《关于促进存量资产盘活提升发展质量效益的决定》:以法治力量激活发展新动能

稿源:津滨网   编辑:高志翔   2025-11-04 10:44

2025年10月30日,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存量资产盘活提升发展质量效益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旨在充分挖掘新区存量资产市场价值,促进资源高效配置,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新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决定》明确指出,滨海新区存量资产盘活工作应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重点方向,优化盘活方式,强化政策支持,防范化解风险。通过产业焕新带动科技创新、支撑城市更新,以做优增量推动盘活存量、有效提升质量,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

《决定》共十七条,适用范围涵盖在滨海新区开展的各类存量资产盘活工作。所称存量资产包括土地、闲置房产、基础设施等实物资产,以及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无形资产。同时,明确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并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

在优化盘活机制方面,《决定》提出多项创新举措。区人民政府将优化产权归集、整合、分割、置换和登记政策,支持采用“一次提交、一次告知、一次办理”的方式重构权证补办程序。鼓励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探索扩大使用权用途范围,适当放宽开发期限。支持储备土地在供应前依法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利用,并探索延长租赁期限、扩大出租用途及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的操作路径。

《决定》着力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企业破产制度,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要求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法院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常态化协调机制,确定牵头履行破产事务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统筹推进破产相关工作。区人民法院将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优化破产财产查解封处置机制,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为优化破产案件办理,《决定》支持探索完善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衔接机制,建立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处于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及执行完毕后或和解协议履行期间的企业,可持法院文书申请信用修复,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予以帮助。同时,支持通过竞争性遴选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提升选任透明度和公信力。

在创新投融资模式方面,《决定》鼓励利用金融资产交易平台进行特殊资产交易,招募投资人组建投资人库,链接各类投资人资源。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发挥先行先试作用,运用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等创新模式,推动各类资产盘活。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建立了存量资产盘活容错机制,明确在创新推进工作中担当有为出现偏差失误,符合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勤勉尽职且未损害公共利益或牟取非法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依法依规免除相关责任,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发展环境。

区人民政府将加强对存量资产盘活工作的领导,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统筹推进和督促落实机制。区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对《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

《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一决定的出台,是滨海新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将有力支持新区高质量发展、内涵式发展和安全发展,为实施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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