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30条措施!促进新市民安居乐业!

稿源:津云   编辑:李若怡   2025-03-27 22:35

3月2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升城市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新市民安居乐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全文如下: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提升城市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新市民安居乐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提升城市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新市民安居乐业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3月11日

关于提升城市服务保障水平

促进新市民安居乐业的若干措施

新市民是城市建设的生力军,是中国式现代化场景下和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要群体,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着力提升城市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新市民安居乐业,增强城市吸引力,提高城市竞争力,汇聚发展新动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 突出就业优先,解决新市民入职问题

(一)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

1.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发挥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作用,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大就业岗位,推动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向中小企业延伸,鼓励更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吸纳就业。(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开发更多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发挥所学所长的就业岗位,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就业,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做好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工作。(市人社局、市教委、市退役军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确认标准。督促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依法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员工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和引导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不受户籍限制。(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市人社局牵头负责)推动保险公司针对新市民较为集中的行业和建筑工人、快递骑手、网约车司机等职业风险较为突出的新市民群体,提供灵活、实惠、便利的雇主责任险、意外险、团体健康保险等产品。(天津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

(二)积极支持新市民创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3.支持重点群体创业。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落实创业培训政策,加强创业培训后续支持服务。(市人社局牵头负责)提升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等一系列赛事活动,吸引更多优秀大学生创业人才来津发展。高水平建设“天开海归小镇”,支持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发展。(市人社局、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创业扶持政策。对在津首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支持商业银行按规定向在本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的新市民发放最高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于新市民申请的小微企业主贷款、个人经营贷款等,鼓励在津商业银行在合规和符合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新市民以其异地押品提供增信。(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天津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提高新市民就业能力

5.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打造“想就业、找人社”公共就业服务“津”字招牌,加大公共就业服务供给。加快建设“津彩e就业”驿站,打造“家门口”的就业服务站,为新市民提供更多高效便捷精准的社区就业服务。加大失业动态监测分析力度,增加监测企业样本总量,将300人以下企业监测样本占比增至70%。(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6.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面向新市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青年群体参加定向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制培训、“师带徒”培训等。组织开展“爱津城·强技能·促就业”天津市大学生就业技能培训活动。引导农村劳动力参加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稳定就业。(市人社局、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社会保障,维护新市民权益

7.优化完善保障制度。加强社保“一卡通”建设,推动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等更多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持续完善天津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应用,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开展为农民工、困难职工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免费健康查体活动,按规定为持有工会会员服务卡的在职工会会员提供指定重大疾病、非工伤意外身故及家庭火灾损失等救助。(市总工会牵头负责)

二、 坚持租购并举,解决新市民入住问题

(五)提升房源供给水平,多渠道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

8.强化对新市民住房支持。深入实施本市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减轻新市民购房负担,更好满足新市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盘活闲置和低效存量非居住房屋,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房源筹集。具有本市户籍且在租住区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和非本市户籍、在津正式就业且在租住区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均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聚焦新市民不同租赁需求,实现精准供应,形成“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优化公共服务,解决新市民落户、入学等问题

(六)优化落户服务,推动新市民在天津扎根

9.优化积分落户服务。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适时调整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推广应用居住证电子信息凭证,为居住证持有人办理子女小学入学预报名、医保、驾驶证申领、车务手续等权益事务提供便利。(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完善人才引进服务。优化升级“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吸引集聚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才来津创新创业。对经认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天开高教科创园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给予落户支持。(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教育资源布局,满足新市民子女入学需求

11.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辐射引领2.0工程,推动市教委直属学校与河北区、河东区、红桥区、滨海新区、远郊区深化合作办学。推动市内六区与滨海新区、环城四区、远郊区结成区域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区域优质教育高地。加快办好一批条件较优、质量较高、群众满意的“家门口”新优质学校。持续推动“品牌高中”与“强校工程”项目学校建设,带动城乡普通高中协调发展。(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保障新市民子女入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就学政策,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各区结合本区实际,做好学校布局规划、摸底调查、政策宣传工作。随迁子女在津入学,不收取规定项目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入学后与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均衡配置师资。随迁子女学籍、教育收费、评优奖励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分布,解决新市民就医难题

13.加快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布局。健全以区域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持续提升传染病应对、应急处置、儿科等诊疗能力和水平,提升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能力。在市内六区、东丽区和滨海新区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在有农业的区推进紧密型区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完善以儿童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儿科、中医医院儿科、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的高水平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市卫生健康委,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同等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新市民在本市实现就业的,应随用人单位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相关待遇;未实现就业的,可凭相关有效证件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可按规定享受财政补助。新市民在外地的职工医保关系转入本市,医保缴费年限累加计算,个人账户基金有效累积,个人权益连续记录。持续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和门慢特疾病病种范围,便捷新市民异地看病就医,减轻“跑腿垫资”压力。(市医保局牵头负责)

(九)发展养老托育事业,解决新市民后顾之忧

15.健全“老有所养”服务。加快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打造老年人“家门口”一刻钟养老服务圈。扩大养老服务多样化供给,打造智慧化养老服务机构,开设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培训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完善对养老机构和护理床位补贴机制,落实京津冀跨区域养老机构补贴申领政策。(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16.优化“幼有所育”服务。深入落实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政策,为双方均非本市户籍但一方有本市居住证的婚姻当事人提供婚姻登记服务。开展普惠托育专项行动,构建以社区托育服务、幼儿园托班、用人单位福利性托育服务等为主要类型的托育服务网络,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托育服务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文体公共服务,满足新市民娱乐健身需求

17.丰富文化生活。举办市民文化艺术节,每年以各区文化场馆、文化广场、基层文化站为阵地,运用市民喜闻乐见的歌舞、曲艺、书画、展览、非遗、诵读、摄影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40项群众文化活动,推出1000场经典惠民演出。(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进全民健身。利用社区空地、屋顶桥下等区域,配建嵌入式健身设施。扩大可全天候使用健身设施数量,推动配建职工健身房、百姓健身房、装配式社区智能健身房。新建健身设施项目原则上100%配置老年人和儿童健身设施。(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 强化城市治理,提升新市民生活品质

(十一)高质量推动城市更新,完善城市设施和服务功能

19.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加快推进供热、燃气老旧管网改造。推动建成“城市智管”系统,推进燃气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市城市管理委牵头负责)推动对市政道路、小区庭院及居民户内劣质供水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影响供水水质、水压和漏水多发的其他管道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等进行改造。(市水务局牵头负责)优化中心城区公交线网和地铁周边公交站点设置,优化地铁、公交、共享单车接驳服务。(市交通运输委牵头负责)

20.深入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完善社区商业业态功能,优先配齐便利店、菜市场、早餐店、药店等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保障类业态。鼓励发展新式书店、运动健康、休闲娱乐、助老托育等提升居民幸福感的品质提升类业态。(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推进韧性安全城市建设。全市至少完成51处中心或固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组织开展城镇燃气、供热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市城市管理委牵头负责)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丰富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种类。(市应急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城乡治理一体化,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22.深化农村改革。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将退出上述权益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落实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挂钩相关政策,以各区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数为核心因素,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模大、新增落户多、基本公共服务成本高的区加大支持。(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十三)加快绿色发展,创造美好生活环境

23.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建立背街里巷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解决居民家门口装修垃圾治理难题。坚持“扩绿、兴绿、护绿”并举,建成开放柳林公园、设计公园,新建提升改造口袋公园,进一步扩大绿地开放共享空间,让绿色生活更加触手可及。(市城市管理委牵头负责)

(十四)创新社会治理,提升城市温度

24.优化基层治理。推动社区工作者加强入户走访,做好新市民的需求摸底和联系服务工作。强化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服务供给,为新市民搭建睦邻友好的交流平台、议事协商的沟通平台。(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组织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围绕新市民高频需求,优化完善新生儿出生、教育入学、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等“高效办成一件事”场景服务。提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智能化服务能力,建立新市民关注热点知识标签,设置高频热点问题推荐。优化“天津市网上公安局”平台。(市政务服务办、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升级“津心办”数字化应用平台,上线人才落户、就业创业证查询、社保卡申领、无犯罪记录证明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市数据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对新市民吸引力

(十五)保护传承城市文化,培育滋养城市文明

26.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历史文化。全面提升老城厢—古文化街、意式风情区、五大道等街区品质,辐射天津之眼、金街、西北角—大胡同等商圈,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按照红色、亲水、都市、会展、乡村、体育等主题,整合生态景观、历史文化遗产、工业遗产等特色资源,打造一批“当日往返游”、“周末串门游”、“多日深度游”等精品文化旅游线路和文物主题游径。(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体育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打造天津文化品牌。鼓励艺术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开发特色演艺项目进驻景区、街区。开发“演艺+特色餐饮”、“演艺+文娱零售”、“演艺+沉浸体验”等多元文化娱乐模式,打造一批“演艺新空间”。高水平举办海河戏剧节、天津相声节、津遇和平·海棠花节等彰显津派文化特色活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委,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争做文明有礼天津人”主题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文明交通主题系列行动,深化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和文明交通社会共建行动,倡导文明出行、文明礼让。(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十六)加强城市推广,提升城市知名度、美誉度

29.推动文旅多业态融合发展。实施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推出水上、山地、冰雪、康养等体育文旅产品。开发自驾游、房车游营地,推进交旅融合发展。实施乡村旅游提级工程,加快乡村旅游重点片区建设,推出“乐享津郊365”系列活动,举办一批民俗节庆、农耕体验、研学教育、户外运动等农文旅活动。依托科教资源优势,借助博物馆、天开高教科创园等资源积极发展研学旅游。(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实施城市热度全方位提升行动。用好各类载体和资源,多维度多渠道讲好“天津故事”,展示“津味”特色,扩大城市品牌辨识度和号召力。对接互联网企业,联合开展目的地营销,推出文旅四季主题活动。整合媒体资源打造文旅宣传自媒体、新媒体矩阵。(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所称新市民,是指在本市城镇常住,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

津滨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服务邮箱:jinbinwang2015@163.com 举报电话:25204288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2120200003 备案序号:津ICP备2021001896号-1津公网安备 12010702000020号

天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