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2024“铁拳”行动第六批典型案例公布

稿源:津滨网   编辑:马润荞   2024-11-07 09:25

津滨网讯(记者 董欣)近日,为进一步增强群众特种设备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了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天津市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4年10月17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2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到天津市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特种设备叉车未经检验,叉车作业工未取得特种设备资格证。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唐山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4年9月30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唐山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13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一台塔式起重机正在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提供了该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告知书,但无法提供检验报告。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三:天津市某电梯维修有限公司

未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保案

2024年10月24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某电梯维修有限公司未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保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4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27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滨海新区某小区电梯维保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小区3号楼西侧电梯2024年5月17日的维护保养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

当事人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据介绍,特种设备是一种特殊性的设备,案件办理的主要目的不在于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而在于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消除及教育特种设备生产、租赁、使用单位提升其安全意识,降低特种设备造成的安全事故发生率,对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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