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实施细则

稿源:天津市商务局   编辑:马润荞   2024-09-14 16:16

为深入贯彻落实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按照商务部等7部门《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和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大力推动我市汽车置换更新活动,特制定本细则。

一、 活动时间

活动于2024年9月11日0时开始,资金使用完毕即止,最晚于2024年12月31日24时结束。消费者在活动期间出售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车给予补贴。

二、 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一是个人消费者向天津市二手车经销企业出售2024年9月11日(不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小客车,获得该企业反向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中,旧车不包括2011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二是在天津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购小客车,开具天津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是同一辆新车不得重复享受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

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

四是小客车是指“9座及以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中,新能源小客车是指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二)补贴标准

出售旧车换购新能源汽车补贴1.5万元;出售旧车换购燃油车补贴1万元。

(三)补贴方式

补贴资金以转账方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银行账户。

三、 办理方式及流程

(一)办理方式

个人消费者本人实名注册并登陆云闪付APP“天津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汽车置换更新专区上传相关材料信息。

(二)办理流程

一是消费者出售旧车并完成新车购置手续;

二是登录活动平台申请参与活动并填报相关信息和材料;

三是信息和材料通过核验,活动平台按程序发放补贴。

四、 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

(二)新购小客车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

(三)新购小客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3页)照片;

(四)新购小客车付款记录照片(“62”开头银联卡刷卡POS签购单);

(五)出售小客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

(六)出售小客车本次转让前的行驶证原件照片;

(七)出售小客车本次转让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第1、2、3、4页等,须包含该车登记在本人名下时间及本次转让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

(八)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

二手车出售时间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新购小客车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新购小客车上牌时间以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载明的注册登记时间为准。上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活动期间取得,其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应由我市已备案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收款账户信息、发票信息和小客车注册登记信息须保持一致。

五、 注意事项

(一)每日上传审核材料的时间为全天,先到先得。

(二)个人消费者于活动期间,应通过天津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清晰、完整、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和材料。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

(三)二手车经销企业名单可通过天津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汽车置换更新专区查询。

(四)本次活动所有时间点以中国银联后台系统时间(北京时间)为准。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情况(如重大灾害事件、系统故障需暂停的、活动中存在违规作弊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天津市商务局保留调整、暂停和终止本活动的权利,并经公告后生效。

(五)天津市商务局根据补贴资金预算使用情况,适时发布公告截止活动。

(六)消费者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如对活动规则有疑问,请咨询24小时统一客服电话:95534。

本细则由天津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津滨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服务邮箱:jinbinwang2015@163.com 举报电话:25204288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2120200003 备案序号:津ICP备2021001896号-1津公网安备 12010702000020号

天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