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 津云 编辑:白璐 2024-03-15 08:53
3月14日,记者从天津市供热燃气管理中心获悉,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和气象综合会商结果,经市政府同意,我市2023-2024采暖期,居民住宅供热至法定3月15日的基础上,延长至3月20日零时,延长供热期间不再向居民用户额外加收采暖费,停热后会组织供热单位开展“冬病夏治”工作,解决居民用户用热问题。
根据天津市近30年来的气温数据显示,每年3月中旬,气温波动较大,“倒春寒”现象较为明显,尤其是早晚温度低,老旧住宅、家中有老人和孩子的居民用户有用热需求,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3月18日、19日有大风降温天气,最大风力4~5级阵风6级。
20日以后气温走势如何?据天津市气象台预测,3月20日后,气温整体呈上升趋势,预计最高气温达到 22℃,气温回升趋势明显,白天较适宜户外活动和交通出行,但昼夜温差大,注意适时调整着装,谨防着凉感冒。
停热后需要注意的是,供热单位为合理利用水资源,采取“湿保养”的方式维护供热系统设施,停暖后,整个供热系统的温度降低,暖气各接口、阀门处可能会因热胀冷缩发生轻微渗水现象。因此,建议市民停热后仔细检查各接口处是否漏水。如果有轻微渗漏,可以用毛巾、干布等系紧,防止浸湿地板或墙壁;如果漏水严重,则应尽快联系专业人员维修处理。另外,最好不要将暖气片和管道中的水放掉,不管是钢制暖气,还是铜铝复合暖气,都应该满水保养。满水保养可以隔绝氧气,降低水中含氧量,防止发生氧化腐蚀,延长暖气的使用寿命。(记者 段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