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消防救援特勤支队提醒:别让你的电动车“火”了

稿源:津滨网   编辑:严玉霞   2024-02-26 14:23

津滨网讯(记者 窦永滨 哈喆 通讯员 谷瑞)电动自行车比自行车快速省力,比小轿车灵活便捷,是备受人们青睐的交通工具。虽然它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却也暗藏了许多危险。近年来,电动自行车起火事故屡有发生,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的统计,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相比2022年上升17.4%。如何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最大限度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天津消防救援特勤支队提示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以下“五严禁”需牢记。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以及消防车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

二、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三、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四、严禁在以上区域内以及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五、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违反以上“五个严禁”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天津消防救援特勤支队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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