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津滨网 编辑:马润荞 2023-11-18 09:49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相关规定,需对“长兴化学(天津)有限公司合成树脂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以便让社会公众了解项目情况,同时也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长兴化学(天津)有限公司合成树脂项目
建设单位:长兴化学(天津)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石化产业园区金源路652号
建设内容:在厂区空置区域内建设1座甲类仓库及1座乙类仓库,将现有1条氟碳树脂线进行扩建改造成为2条独立氟碳树脂生产线;同时在现有主生产车间内增加2条醇酸树脂生产线、1条油性丙烯酸树脂生产线、1条氟碳树脂生产线;现有容整车间内部改造后作为胶粘剂车间,并新增2条胶粘剂生产线。
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新增生产规模为醇酸树脂2万t/a、油性丙烯酸树脂1.4万t/a、氟碳树脂0.7万t/a、胶粘剂0.6万t/a。
二、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长兴化学(天津)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石化产业园区金源路652号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22-59723366
三、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0号
联 系 人:赵工
联系电话:022-58356913
联系邮箱:lwt_zyc@163.com
四、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意见反馈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