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津滨海 编辑:刘阳 2023-10-12 09:13
津滨海讯(记者 战旗)为加快推进滨海新区企业上市工作,《滨海新区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5年)》出台。
做好项目储备和服务
《行动计划》提出,按照统一标准分别建立“储备培育一批、重点后备一批、在审辅导一批”项目库,形成滨海新区上市项目清单。各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储备培育”项目数至少达到三年新增上市企业目标的20倍,“重点后备”项目数至少达到三年新增上市企业目标的4倍,“在审辅导”项目数至少达到当年和次年新增上市企业目标合计数的3倍。同时,重点分析研判经营情况、创新情况、发明专利情况等关键指标,着重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5个重点行业(以下简称5大重点行业)开展主动挖掘,充实“储备培育”项目库。将有上市意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一定规模和成长潜力的企业纳入“储备培育”项目库,全面做大做实做优全区上市工作“塔基”。对纳入“储备培育”项目库的企业,从提升能力和完善体系两个方面切实提高培育水平。经过培育提升,筛选出预期在1-3年内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纳入“重点后备”项目库。对纳入“重点后备”项目库的企业,从包联服务和融资服务两个维度做到服务全覆盖,大力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尽快向天津证监局辅导备案、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
《行动计划》提出,整合政府部门资源,系统性开展挖掘储备、培育服务,形成全区上市工作一盘棋,打造“上市+”四维支撑体系。其中,“上市+产业”——将产业链企业上市作为促进产业链发展的重要抓手和衡量产业链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准,围绕我市12条重点产业链,筛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较好上市基础的后备企业重点培育;“上市+科创”——全力打造科技创新高地,推动“雏鹰—瞪羚—领军”和高成长企业接续发展与企业上市培育“双梯队”平行并进,在科技型相关资质认定中加大对上市储备企业的资源倾斜;“上市+招商”——加大对外资源吸附,制定上市专项招商计划和措施,针对“5大重点行业”、具有3-5年内上市潜力的企业开展专项招商,进行专项谋划、专项推动、专项考核,将重点行业产业链企业、科技型企业、平台企业招商纳入上市潜力企业招商的重要板块,推动产业上市工作重心向前端招商延伸;“上市+国资”——引导地方国有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互通机制科学稳妥规划上市路径,着力推进核心骨干企业上市家。
加大上市政策支持力度
《行动计划》提出,对在天津证监局申报辅导的企业,滨海新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上市申报材料经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构正式受理的企业,滨海新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成功上市的企业,滨海新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或通过红筹架构上市的企业,其注册地或境内主要办公地为滨海新区的,滨海新区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并进入基础层的企业,滨海新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并直接进入创新层的企业,滨海新区一次性奖励120万元。对由新三板基础层转创新层的企业,滨海新区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已获得新三板挂牌奖励支持的企业,其申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到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报审阶段不再给予资金奖励,待上市后按上市板块奖励标准予以一次性补足。此外,上市挂牌专项资金实行总额管理。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上市、挂牌区级专项资金补助累计不足500万元的,其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成功上市累计不足600万元的,成功上市时予以一次性补足。对迁址至滨海新区发展的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且注册在滨海新区的,滨海新区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其中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滨海新区一次性奖励600万元。成功上市前上市、挂牌阶段补助,滨海新区每阶段补助一次,企业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申请或于成功上市时一次性申请。
同时,《行动计划》还提出,对支持新区企业上市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同时,对上市企业完成再融资,且融资资金60%以上用于滨海新区投资项目的,滨海新区按实际投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以企业上市后连续6个月日均市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划分三档,政策实施后上市企业市值达到以上标准,滨海新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政策实施前已上市企业,以政策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市值为基准计算,市值实现进档,滨海新区给予相应奖励;上市企业所获市值奖励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加强拟上市企业综合服务
《行动计划》提出,全面落实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构建并实施企业分层服务、机构参与市场、综合金融服务和创新基础支持、政策配套支持为支撑的“3+2”体系,建设挖掘聚集、规范培育、助推上市、综合服务四个平台,建立与新三板、北京证券交易所“绿色通道”,推动更多企业登陆高层次资本市场。搭建股权投融资对接平台,针对“三个一批”上市项目清单内企业不同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和上市进程,与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进行匹配,引导更多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滨海新区优质企业。发挥滨海产业基金等市场化运作效能和服务推动功能;聚焦各开发区优势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政府出资各类基金通过资本招商引入符合产业发展战略、具备上市资质条件的优质企业和项目,并纳入“储备培育”项目库。发挥天使母基金、创业引导基金投早、投小作用,孵化产业链中关键企业,增加上市储备企业厚度,增强政府引导基金的非盈利性、杠杆放大效应和市场配置作用。政府出资设立的引导基金应积极参与新区拟上市企业股权投资,特别是首发上市企业的战略配售。对“储备培育”项目库企业,与融资服务专员机制相结合,动态跟踪并定期汇总服务效果。对“重点后备”项目库企业,与产业链主办行“金融便利店”联动。发挥“津心融”对接融资作用,结合重点培育企业特点和诉求提供差异化融资产品和服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融资增信支持,按规定给予担保费率优惠。对“在审辅导”项目库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专属服务产品,开展“投贷联动”服务,助力企业顺利上市。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行动计划》提出,以龙头上市公司为核心,通过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加大专业化整合力度,推动更多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汇聚,打造行业领军企业。发挥龙头上市公司产业引领聚合能力,吸引优质企业落户我市,优化产业布局,孵化更多上市企业。选择优质楼宇打造上市公司总部大厦,提供场地、资金等支持,引导龙头上市公司进驻,成为滨海新区“新地标”“新名片”。聚焦产业链中综合实力强、创新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的骨干上市公司,形成“一企一策”工作台账,推动上市公司聚焦主业加快发展,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稳步增长。加强与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密切关注上市公司风险线索,按照属地职责,做好舆情监测和风险处置。对债务风险高企、自身造血能力不足、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提早研究通过整合、重组等方式盘活资源,推动上市公司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