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区法院宣判首起涉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刑事案件

稿源:津滨网   编辑:高志翔   2023-07-11 16:29

津滨网讯(记者 董欣 陈宝麟)近日,天津自贸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案是天津自贸区法院自实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以来审结的首起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至6月间,为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刘某某委托被告人王某某,在未经“MANN FILTER”“RENAULT”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生产使用上述注册商标的空气滤清器、机油滤清器共计3411个,刘某某向王某某支付款项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后刘某某将上述货物以人民币13万余元的价格对外出口,被天津新港海关依法查扣。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空气滤清器、机油滤清器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即到案,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二人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系共同犯罪,应当依法予以惩处。鉴于二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是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集中审理的审判机制,其做法是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全部集中到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有利于构建符合知识产权司法特点和规律的工作机制和审判机制,进一步统一司法裁量标准,提高审判质量,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2023年4月24日,天津高院发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调整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的通知>》,确定滨海新区、东丽区、宁河区范围内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滨海新区法院集中管辖。

“这个案件涉及的知名国际商标非常多,涉及的国际知名企业也非常多,所以我们也相当重视,在审理之前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这个案件现在被告人也都认罪认罚,事实也比较清楚,我们对这个案件做了当庭宣判。”北塘中关村科技园中心法庭二级法官李晓玲介绍说,本起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是天津自贸区法院切实落实涉知识产权纠纷“三合一”审判,特别是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的生动体现,对于有效打击和震慑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维护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和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合法权益,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下一步,天津自贸区法院将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审判力量,并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特别是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办公室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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