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同心圆”丨侨务工作基础知识

稿源:津滨网   编辑:高志翔   2023-06-11 20:48

侨务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长期性、战略性工作,始终与国家发展大局息息相关,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在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重要而独特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对做好侨务工作、凝聚侨心侨力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作出新的部署、提出新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胸怀,提出“团结统一的中华民族是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的根,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是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的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的梦”的重要论述,强调“海外侨胞对实现中国梦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把广大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紧密团结起来,发挥他们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积极作用,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求侨务部门做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贴心人,成为侨务工作的实干家。在2022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团结奋斗,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汇聚伟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和改进侨务工作,形成共同致力民族复兴的强大力量。”这些重要论述和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侨务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我们做好侨务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

(一)华侨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1. “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 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3. 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外籍华人

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三)归侨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1. “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2. 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四)侨眷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1. 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2. 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其范围比照本条第(一)款。

(五)国家涉侨有关法律法规

1. 《宪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2. 1990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制定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00年进行了修正)。这是中国通过的第一部侨务法律。1993年7月,国务院根据《保护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2004年进行了修订重新发布)。全国30个省区市分别颁布实施了本省区市的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和“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十六字原则,明确了政府侨务部门作为维护归侨、侨眷权益的执法主体的职权和责任,规定了归侨侨眷政治、经济、财产、教育、劳动、社会保障、出入境等权益保护内容。

3. 《天津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是为了保护华侨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华侨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而制定的条例。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日通过并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 范炳菲 通讯员 赵贺军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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