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 失信必处罚

稿源:津滨网   编辑:高志翔   2023-03-16 00:08

津滨网讯(记者 果琳)日前,天津港交警三大队在南航路附近检查发现,驾驶员田某龙驾驶津C57***欧曼牌/津DP***挂图强牌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货车,装载114.8吨水泥稳定碎石,从汉沽运送至南疆港,存在超载运输的违法行为,并在现场开具了违法行为通知书。根据“一超四罚”的相关规定,天津港交警三大队将案件移交至滨海新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下一步处理。

执法人员通过检查发现,田某龙驾驶的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货车,实际外廓尺寸与道路运输证上照片外廓尺寸不符,后经执法人员与当事人现场勘验,津DP***挂平板自卸半挂货车道路运输证、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为平板半挂自卸货车,实际该车在平板上焊接货厢,与原车型相比较,改变了车辆类型。司机对勘验结果认同并签字确认。经调查,当事人承认及相关材料证明,天津福顺通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是事实。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最终处理结果显示,天津福顺通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日,天津福顺通运输有限公司对行政处罚履行完毕。

滨海新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上网进行公开,通过系统推送上传到“信用中国”平台,将失信主体的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不良记录,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目前,该企业已经依照有关规定,完成信用修复。

据了解,交通运输领域主体如在经营活动中触碰“法律红线”不仅将受到行政处罚,其失信记录依照情节严重程度不同,对其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荣誉授予、资质资格认定、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的限制惩戒。“交通运输领域经营主体应合法合规经营,重视信用管理,珍惜企业信用、个人信用,提升诚信度,共同参与到构建诚信社会中来。”滨海新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说。(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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