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后如何让孩子在学校吃得好吃得放心,天津最新通知来了!

稿源:天津发布   编辑:李若怡   2023-02-11 23:34

下周一(2月13日)

天津中小学将正式开学

开学后

如何能让孩子

在学校吃得好、吃得放心

天津最新通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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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品安全

日前,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月上旬至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并要求各学校开学前完成自查自检。

通知明确,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将依法严惩重处,坚决“处罚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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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全市学校食堂、校外配餐企业“互联网+明厨亮灶”要保持100%全覆盖,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

通知还提出推广新型校园供餐用餐模式,鼓励各区复建、新建学校食堂,采用“区域中央厨房配送半成品+校内热加工点”模式,通过配送半成品,减少校内粗加工制作环节,推动更多学校采用自办食堂模式为师生供餐;鼓励采用校外配餐模式供餐的学校采用“桶餐配送+教室自助用餐”模式用餐,缩短分餐时间,提升餐食口感。鼓励学校创建营养健康食堂,提供均衡营养膳食,倡导学生餐减油、减盐、减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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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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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食品安全数据归集整理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与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通过实地检查、数据对比,准确掌握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民办托幼点食堂、托管培训机构食堂、服务学校、校外配餐企业、中央厨房、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底数,及时更新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电子档案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及时修正食品经营许可系统中学校食堂分类,严禁变相改变学校食堂经营类别;做好巡更系统中学校食堂、校外配餐企业,特别是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信息标注。

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

各区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压实各有关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特别是要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督促学校加强对食堂承包者或受委托经营者的日常管理,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校外配餐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相关学校(幼儿园)食堂、民办托幼点食堂、托管培训机构食堂、服务学校、校外配餐企业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关注重点问题聚焦风险环节

各区相关部门在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以下18类问题:

1. 学校食堂承包者或受委托经营者无食品经营许可资质;

2. 学校以承包方名义申办社会餐饮代替学校食堂;

3.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适用不完善,管理记录缺失、记录不真实;

4. 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外配餐企业和中央厨房擅自改变食品加工制作流程和场所布局,混用各功能区,二次更衣间功能缺失,不按规范流程使用更衣间;

5. 设备设施不完善、功能缺失、不按时校验维修、不能满足食品加工制作需求;

6.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严格,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上岗,岗前健康检查流于形式;

7. 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规采购使用高风险食品、食品原料;

8. 食品贮存生熟不分、荤素不分,食品加工制作操作不规范;

9. 食品工用器具和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保洁措施不到位,食品工用器具混放混用;

10. 采购使用质量不合格的一次性餐饮具;

11. 分餐间存放杂物,分餐环境温度高于25℃,分餐操作不规范,分餐人员未佩戴口罩、发帽、手套,工作服不洁;

12. 校外配餐企业、中央厨房配送车辆清洁不到位、配送餐食温度不达标、餐食标签信息不完整或者虚假标注;

13. 服务学校不严格履行接餐查验义务;

14. 校外配餐企业、中央厨房未制定检验检测计划,未定期对大宗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环境等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15. 校外配餐企业超加工制作能力供餐,导致单餐次出餐时间过长;

16. 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超许可项目经营,食品原料索票索证不齐全,环境卫生脏乱差;

17. 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三无”食品、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的食品和储藏条件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等);

18. 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无底线营销食品。

狠抓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治理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回放查看视频监控录像、驻厂检查、跟班检查、“互联网+明厨亮灶”线上巡查等)、抽检监测、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和网络舆情热点中反映出的问题,全面梳理校园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线索,汇总形成“风险隐患清单”,并逐条列出整改措施、整改进度、整改结果,形成工作闭环;对反复出现问题隐患和经整改仍无法消除风险隐患的点位,要紧盯不放,加大执法频次和处罚力度,直至彻底消除问题隐患。

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各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要确保在春季学期新近投入使用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民办托幼点食堂、托管培训机构食堂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辖区内有校外配餐企业的市场监管局要持续推进校外配餐企业“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系统(平台)整合工作,推动辖区内校外配餐企业“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使用统一网络系统(平台)和同一账号登录;继续保持全市学校食堂、校外配餐企业“互联网+明厨亮灶”100%全覆盖,确保服务学校、家长代表、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查看渠道畅通,充分运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开展线上巡查检查,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效能。

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各区相关部门要持续推动学校食堂先进管理方法的实施与运用,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民办托幼点、托管培训机构的食堂,校外配餐企业和中央厨房采用标准图示、色标、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督促校外配餐企业及时取得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鼓励学校(幼儿园)食堂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同时,指导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外配餐企业、中央厨房加强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完善食品及食品原料追溯体系

推广新型校园供餐用餐模式

充分发挥对各区食品安全考核的指挥棒作用,鼓励各区复建、新建学校食堂,采用“区域中央厨房配送半成品+校内热加工点”模式,通过配送半成品,减少校内粗加工制作环节,降低学校开办食堂场所面积等方面的要求,推动更多学校采用自办食堂模式为师生供餐;鼓励服务学校采用“桶餐配送+教室自助用餐”模式用餐,缩短分餐时间,提升餐食口感,减少餐饮浪费。

开展食品安全营养健康教育

各区相关部门要对学校(幼儿园)、民办托幼点、供餐的托管培训机构、校外配餐企业、中央厨房负责人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指导和督促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落细落地。

同时,鼓励学校创建营养健康食堂,提供均衡营养膳食,倡导学生餐减油、减盐、减糖,加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宣传指导力度,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素养,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培养珍惜粮食的文明用餐习惯,践行“光盘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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