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市交委发布10条具体措施

稿源:津云   编辑:严玉霞   2023-02-10 16:14

为助力交通运输企业解忧纾困谋发展,进一步激发调动市场主体活力,近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在2021年、2022年连续出台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基础上,发布了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0条具体措施,全面提升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信息化、标准化、便利化水平。

在提升政务服务信息化方面,通过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证照,围绕群众关注的高频服务事项,加大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力度,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推进更多交通运输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更方便、快捷。

在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方面,制定涉路施工许可事项申请要件地方标准,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备案流程标准,取消水路运输企业因主要股东变化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备案,收费公路权益转让事项由审批改为分级备案,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行为。

在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方面,在实施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证照、全程网办、掌上办基础上,同步推进巡游出租车报废更新、转移变更后车辆运营证核发与车辆更新指标申请“一件事一次办”,提升道路运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考试便利度,优化港口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推广普通货物港口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据介绍,近年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全力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电子证照的普及应用,截至目前共启用实施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港口经营许可证等14类交通运输电子证照,申请人取得审批许可后,可在移动端APP直接申领证照,证件申领服务达16.5万余件次,有效提升了政务服务电子化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水平。2023年将再启用实施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等5类电子证照,实现交通运输领域电子证照全覆盖,全面构建交通运输数字化政务服务体系,倾力打造“审批不见面、办事不求人”的良好营商环境。

此外,为加快推进港产融合,天津市港航管理局进一步优化港口经营许可审批服务,实施普通货物港口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为申请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提供“承诺即入”的政务服务模式。我市港口从事普通货物经营企业以自身信用为前提,提交部分申请材料后,即可先行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开展港口经营,并在约定的承诺时限内补齐相关材料,大幅减少企业多次跑动,降低办事时间成本,助力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跑出惠企利企“加速度”,为稳定企业正常运营保驾护航。

市交委“10条措施”权威解读

一、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让群众办事不跑腿。

解读:围绕群众关注的高频服务事项,加大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力度,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深入推动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小客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及其他指标的配置审核发放等更多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不跑腿。

二、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备案流程标准,制定行政备案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备案事项。

解读: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借鉴先进省市开展的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全面梳理、分类规范我市交通运输行政备案事项,制定行政备案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备案事项,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备案流程标准,提升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努力为市场主体发展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三、全面推行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证照。

解读:为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电子证照普及应用,截至目前共计启用实施了14类交通运输电子证照。2021年4月19日起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等4项电子证照,2022年8月15日又启用实施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3类电子证照,2022年12月28日启用实施了港口经营许可证等7类电子证照。申请人取得审批许可后,可在移动端APP直接申领证照,道路运输证件申领服务达16.5万余件次,有效提升了政务服务电子化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水平。计划2023年拟再启用实施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等5类电子证照,实现交通运输领域电子证照全覆盖,全面构建交通运输数字化政务服务体系,倾力打造“审批不见面、办事不求人”的良好营商环境。

四、打造津心办”APP“天津交通运输旗舰店,推动交通运输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

解读:打造交通运输旗舰店。推进天津交通运输移动端政务服务建设,在“津心办”APP“天津交通运输旗舰店”中,设置交通运输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功能,为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服务。

五、实施巡游出租车报废更新、转移变更后车辆运营证核发与车辆更新指标申请一件事一次办

解读:通过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实施巡游出租车报废更新、转移变更后车辆运营证核发与申请营运类小客车指标“一件事一次办”。申请人在完成巡游出租车报废更新、转移变更行业核批手续后,可在网上自行申领小客车指标,免去在窗口递交纸质证明材料环节,实现“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路”的服务目标,为广大出租车企业和出租车驾驶员朋友提供方便快捷的办理方式,节省时间成本,提升整体服务效能。

六、取消水路运输企业因主要股东变化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备案,改为由市场监管部门数据共享。

解读: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5号)有关精神,取消水路运输经营企业主要股东发生变化备案,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相关变更信息。此项措施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改变政务服务模式,以信息化方式减少水路运输经营备案事项,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动,企业少跑腿,有效降低企业办事成本,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七、进一步优化港口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推广普通货物港口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

解读:普通货物港口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指在我市港口从事普通货物经营企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针对《港口经营许可证》办理提供的一种“承诺即入”的行政审批模式。在此种模式下,企业以自身信用为前提,提交部分申请材料后,即可先行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开展港口经营,并在约定的承诺时限内补齐相关材料。针对企业准备材料不齐全、不及时等问题,可以大幅减少企业多次跑动,降低办事时间成本,助力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跑出惠企利企“加速度”,为稳定企业正常运营保驾护航。

八、编制涉路施工许可事项申请要件模板及样例,形成统一格式和地方标准。

解读:为方便申请人办理涉路施工许可事项,提供常用申请事项的标准模板,探索采用清单目录形式申请,方便申请人办理许可,提高申请效率。

九、收费公路权益转让事项由审批改为分级备案。

解读:公路收费权转让由审批改为备案是交通运输系统“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简化公路收费权转让的审批程序,规范公路收费权转让行为。交通运输部门严格执行备案制要求,对项目性质、建设资金、收费时间、转让方式等项目转让情况进行审核,确保转让方履行备案手续合法合规、备案材料真实准确,转让方自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真正做到为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减负,有利于激发交通运输市场活力,拓展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渠道。

十、提升道路运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考试便利度。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从业资格考试全程线上组织实施,增加专场考试和考试场次频次,更好满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从业需求。

解读:创新服务理念,为提升道路运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便利度,减少考生多次多地参加考试报名审核的情况,进一步优化报名流程,简化审核程序,开通线上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准考证打印、成绩公布等功能(原受理方式继续保留),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考生少跑腿。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安全规范,采用专业考点线上机考模式,以便从业人员高效便捷取证。另外,根据从业市场需求在原有考试计划基础上利用公休日时间,增加专场考试和加密考试频次,更好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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