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六部门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行境外职业资格认可工作

稿源:津滨网   编辑:严玉霞   2022-12-31 16:16

津滨网讯(记者 战旗)为全力建设人才强市,加强人才国际交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日前,我市六部门发布《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行境外职业资格认可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建立资格认可目录制度。根据天津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建立《天津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支持更多境外专业人才来天津自贸试验区创新创业。    

《通知》指出,提供人才从业便利。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天津自贸试验区(含联动创新区、联动创新示范基地)提供专业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其中,持有证券领域境外职业资格的人员,需符合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要求。持有规划领域境外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相关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层级基本标准条件的,可对应为高级工程师。

《通知》指出,提供工作许可便利。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的外籍人员在办理工作许可时,可不受学历、学位、工作经历限制,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高精尖产业领域可放宽至70周岁),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条件的,可办理5年以内的有效证件。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外籍人员可办理人才签证确认函。

《通知》指出,提供出入境便利。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的外籍人员,可凭工作许可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一次、两次签证或居留许可,符合条件的纳入办理永久居留便利通道,口岸签证政策恢复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口岸签证部门申请口岸签证。

《通知》指出,提供综合支持保障。鼓励本市行业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子女入学、社会保障、评价激励等方面,对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的人员给予支持和保障。

新闻链接:

天津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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