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至12月31日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14项收费缓缴一个季度

稿源:​ 天津日报   编辑:白璐   2022-10-10 08:18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迎政策利好。日前,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明确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14项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记者从这份清单上看到,其中主要有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等。

南开区一些个体工商户人士告诉记者,上个月,我市出台了30项政策措施,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等方面难题。天津市的普适性举措叠加国家新政,招招都很实、都在“点”上,能切实帮助纾困解难。(记者 岳付玉)


津滨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服务邮箱:jinbinwang2015@163.com 举报电话:25204288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2120200003 备案序号:津ICP备2021001896号-1津公网安备 12010702000020号

天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