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 津云 编辑:白璐 2022-09-30 17:21
从市防办获悉,根据《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水情及天气情况,我市于9月30日24时起下汛,防汛转入日常工作。
市防指市区分部办公室、各区防办将继续做好非汛期建成区排水,市防指防潮分部办公室及有关单位做好防潮工作,蓟州区防办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同时,各单位开展汛后检查,针对汛期降雨应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各物资管理单位在下汛后及时督促物资调运单位归还物资,并对归还的物资进行保养、检修,确保能正常使用。近年来,我市局地强对流天气日趋增多、时空分布不确定性增大,各单位应保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遇突发强降雨天气,及时启动预案,全力做好防汛排水。(天津日报记者 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