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津滨网 编辑:高志翔 2022-02-28 20:41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6项)
1.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新区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2021年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3.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滨海新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
8.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
9.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推进“双减工作”情况的报告;
10.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11.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和20项民心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
12.听取和审议区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重点领域监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1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关于法庭专业化建设情况的报告;
14.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15.听取区政府2021年政府债务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
16.听取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5项)
1.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我区2022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1年区级财政决算草案及2022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2021年区级决算,并作出决议;
3.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我区2021年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4.审议区政府关于提请审查批准滨海新区2022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5.审议区政府关于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三)执法检查(4项)
1.对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2.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天津市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3.对贯彻实施《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4.对贯彻实施《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四)开展专题询问(1项)
1.对代表建议办理和民心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专题询问。
(五)集中视察(11项)
1.对《关于探索“一企一证”综合改革的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视察;
2.对《关于促进和保障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机构改革创新的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视察;
3.对《关于促进和保障滨海新区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融合共进的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视察;
4.对美丽“滨城”十大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视察;
5.对城市更新工作进行视察;
6.对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视察;
7.对京津冀一体化综合交通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视察;
8.对全民健身场所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视察;
9.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新增学位落实情况进行视察;
10.对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发展情况进行视察;
11.对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工作情况进行视察。
(六)调研工作(5项)
1.对产业链现状及发展情况进行调研;
2.对养老服务工作进行调研;
3.对学校卫生保健教师创新调配机制情况进行调研;
4.对城市更新进行调研;
5.对海岸带可持续发展工作进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