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津滨网 编辑:邵华 2022-02-23 22:13
津滨网讯(记者 牛婧文 报道 胡义和 摄影)记者2月23日从滨海高新区获悉,为鼓励新经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育发展新动能,滨海高新区结合区域发展制定《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新经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暂行)》及实施细则,重点支持2021年1月1日后,在滨海高新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新经济服务业企业。
“真金白银”支持新产业新业态
记者了解到,滨海高新区此次发布的《办法(暂行)》旨在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平台经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无人驾驶、量子科技、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积极营造一流营商环境,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办法(暂行)》共计8条,形成了具备综合性优势的政策体系。
其中,办公用房奖励包括新引进企业在滨海高新区范围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将给予房租补贴、装修补贴两项奖励。房租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装修补助最高100万元。
经营贡献奖励是指,新引进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至10亿元的,将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至2000万元资金奖励,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总部落户奖励主要针对在滨海高新区新设的总部企业(民营总部及外资总部),将按照实收资本和综合贡献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鼓励总部企业落户滨海高新区。
人才引育奖励将对新引进企业新招聘员工,在津落户并与企业签署三年以上(含三年)劳动合同的,按年度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每人每年1.2万元,最长奖励3年。
高端人才奖励将面向为新引进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端人才给予资金奖励,推动高端人才汇聚高新。从年收入达30万元的人才至年收入达100万元及以上的人才,高新区将给予每人每年0.5万元至3.5万元不等的资金奖励,最长奖励3年。
荣誉资质奖励将对首次入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当年获得工信部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牵头单位,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国家级、天津市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认定,首次获得信息安全、数据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文化视听、游戏娱乐等领域资质认证、许可、版权等,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5-200万元的奖励。
生态营造奖励将支持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云计算和大数据、互联网等平台型企业(业务规模随用户增长扩大、收取平台服务费用的企业)开放核心应用、内容等平台能力,为开发者导入用户、流量、接口、技术、产品推广等资源。对平台型企业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示范企业奖励将积极鼓励电商企业集聚发展,对具有ICP(网站经营许可证)认证,经国家和本市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80万元的奖励。对垂直化电商平台、专业化网络分销平台、创新网络直播平台类企业,将按实缴注册资本每满1000万元,给予20万元电商投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让新经济服务业“引进来”“发展好”“生态强”
此次滨海高新区发布的《办法(暂行)》从支持阶段看,涵盖了总部落户、经营贡献等不同的企业发展阶段;从支持要素上看,包括了办公用房、人才引育等不同的要素角度;从支持对象上看,覆盖了资质获取、生态营造等多个不同的维度。
据滨海高新区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暂行)》关注产业引进的综合维度,重点突出对于总部经济、规模企业的引进性政策奖励,推动企业实体化、规模化发展,有力助力滨海高新区培育总部企业、未来上市企业等,强调要在“引进来”上塑造新优势;关注企业成长的维度,重点对于经济效益好、发展快、人才集聚的优质企业给予政策性奖励,突出鼓励企业聚集人才和企业规模化发展,通过人才政策和用房补贴等奖励推动滨海高新区人才汇聚,强调要在“发展好”上塑造新优势;关注企业生态化发展的维度,重点对平台经济、市场开发等维度进行系统的布局,并给予政策性奖励,强调在“生态强”上塑造新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