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网讯(记者 董欣)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把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作为推动营商环境不断改善、群众获得感不断提升的重要举措,始终站在推动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确保国家电价政策落实落地,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费用负担。自2021年9月,新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等5部门在全区范围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到目前已实现辖区内391家转供电主体检查全覆盖,发现问题170个全部整改完成,391家转供电主体整改率100%。新增清理退费600.31万元;对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立案8件,结案5件,案件退费金额24.89万元,曝光相关典型违法案件2起。

培训推动会
2021年8月19日生态城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未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退费共计159.08万元。经查,2018年10月至2019年8月,当事人以1.1元/度向商户收取预存电费,2019年9月以后以1.04元/度预收电费。当事人未执行国家电价降价政策,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10千伏电压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6586元/度平段收费标准执行,且未向商户退还多收费用。经过核算,当事人多收取电费159万余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未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当事人将多收取的电费以转为物业费和退到用户电卡的形式,全部退还给了每一个商户。

商户送锦旗
2021年9月27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退费共计12.67万元。经核查,当事人2020年5月16日开始收取天津市滨海新区某小区底商商户电费,自2020年5月以来一直以1.04元/度的标准向以上用户收取电费。国家电网在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疫情期间减免非高耗能一般工商业企业电费的5%,当事人在此期间未将降价红利传递至终端用户,始终以1.04元/度收取电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未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2021年9月26日前将调整电价前多收的12万6千余元全部退还,以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收费标准收取电费,并进行了公示。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经营者)转供的行为。主要包括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底商、菜市场、集贸中心等。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严重阻碍了国家降价政策的有效落实,不利于降低中小微企业的用电用能成本,影响了终端用户对降价政策的获得感,同时也破坏了营商环境。因此,我们将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坚决打通降价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中的堵点、难点问题,让电费降价红利真正惠及更多终端用户。”新区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室负责人表示。

执法人员现场对转供电企业开展检查

执法人员听取企业意见
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的重大举措之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度过疫情难关的重要保障。为切实加强全区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工作,进一步推动新区转供电价格政策落实到位,新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对接区发改委价格管理部门,建立两部门之间政策文件沟通交流机制,加强业务经验交流,分享在转供电监督检查中的经验做法,提高市场监管部门价格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此外,市场监管局还进一步加强案件查办力度,对在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主体加大处罚力度,形成执法震慑,拒绝挠痒痒式的清理。做到不讲情面、不打折扣、立行立改、绝不姑息,确保降价优惠政策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
区市场监管局同时提醒广大各终端用户,如发现供电形式属于转供电范畴且供电主体未按照政策要求进行清理规范的,可督促转供电主体尽快按照国家和我市政策进行清理规范。拒不清理规范的,建议拨打12345投诉举报。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在第一时间及时受理,做到有案必查。(新区市场监管局供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