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津滨网 编辑:白璐 2021-12-08 11:10
津滨网讯(记者 战旗)日前,《市商务局关于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天津港口岸北疆港区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集装箱码头N10、N11、N12泊位口岸正式对外开放的请示》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天津港口岸北疆港区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集装箱码头N10、N11、N12泊位正式对外开放;泊位正式对外开放后,市商务局将会同口岸查验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业务实施和监督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口岸属地人民政府、口岸运营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属事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口岸安全生产。